月财产品直达

政策解读

响应国家有机政策号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开始申报!哪些项目可以申报?如何申报?

时间:2023-04-21    访问量:1674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文,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3年继续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2023年,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链条更完整、业态更丰富,示范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在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设水平比较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其建设目的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创建数量:50个

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专项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 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认定程序:

采取产业园绩效自评,产业园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的方式开展认定工作。

(一)产业园开展绩效自评。请组织有关产业园依据创建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对照认定条件,全面总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起草自评价报告。

(二)产业园所在县提出申请。自评认为达到认定条件的产业园,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

(三)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产业园,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视频汇报评审、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予以认定。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其实指的是将具有特的优质绿色原料生产企业与这些企业有相互关系的合作企业、供应商还有相应的产商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区域的说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可以推进农村农业建设的现代化进程,优化农业全产业链的优化和升级,帮助农村企业连结销售方、物流方还有配套加工方,一起形成产业优势聚集区。

创建数量:40个

资金支持: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各省申报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申报实施集群建设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需符合以下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申报程序: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采取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确定支持对象。

一是部级下达申报指标。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建设申报指标(见附件1)。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由所在省统筹。

二是省级编报建设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编制拟申报的省级实施方案,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需单独编制三年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求见附件2),要有清晰的发展思路,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确保项目落实到县市、落实到主体。申报材料须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于3月30日前联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邮寄至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份),同时以PDF格式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三是部级差额考评确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并根据审查评分情况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拟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四是部级公开公示名单。在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网站公示拟支持名单。


农业产业强镇


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 》(农财发〔2018〕18号),文中提出建设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突出,乡村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宜业宜居农业产业强镇。并提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相对于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的申报要求及申报名额来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的申报,名额多,条件要求相对低,申报成功率大。

创建数量:200个

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申报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镇(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二是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东、中、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申报时,要将培育的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

三是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四是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五是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完善建设条件。

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工作由各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申报遴选工作。

一是申报指标下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申报建设的数量指标。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每个县每年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已批准实施的县不再申报相同主导产业的乡镇(国家级贫困县除外)。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镇(乡)不列入推荐范围。超指标申报不予受理。

二是申报材料填写。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数量,公开组织申报。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镇(乡)政府为实施主体,申报建设的县(市)要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撰写实施方案等材料。

三是组织遴选上报。各省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开展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须以农计财文联合提交推荐函,将推荐函、申报表、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

四是审查公布名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对照建设条件,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示后批准启动建设。未通过复核的,减少建设数量,不再递补。

要统筹兼顾种植、畜牧、水产、热作等产业。建设名额指标在5个以上(含5个)的省份,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须占全省总量的20%以上。


以下为文件原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探索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3年继续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统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政策任务资金,紧扣稳产保供重点任务,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紧紧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开发乡土资源,突出地域特点,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集聚要素发展,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链条更完整、业态更丰富,示范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总体上继续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执行。同时,要进一步突出“抓主抓重”、“联农带农”:

一是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简称“重点品种”),适当兼顾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

二是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项目申报区域应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规划以及本省份农产品发展规划布局,把握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提高项目布局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耦合性。

三是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发挥平台集聚效应,加快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智慧农业,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四是统筹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注重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品牌销售等,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细化实化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举措,统筹产业增效、就近就业和农民增收,把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三、资金支持  


对批准创建或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分年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三)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切实发挥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积极创新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建立由分管省领导亲自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并做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计划财务、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及相关行业处室联合组成项目推进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优势资源,优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布局,并逐步推动与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所在县(市、区)相衔接。要依据申报指标统筹设计,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布局和投资安排,重点对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投入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整体申报方案。要结合相关审计报告及舆情风险等问题,开展政策性合规性评估。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会或常务会研究并报省级政府审定同意后,联合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并同步做好竞争性项目答辩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省份应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套,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各2套,并附电子文档光盘),超期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各省份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自主编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3日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