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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乡村将如何发展?

时间:2022-12-28    访问量:1292

【原文标题:“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乡村发展趋势、问题及建议】


 


“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已取得了初步进展,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网络扶贫行动为数字乡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网络基础和产业发展基础,形成了以信息技术赋能乡村各个方面、激活农村各项要素的发展思路,体现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得到补齐、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等方面。“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数字乡村发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的重要内容,ICT技术的不断创新为乡村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带来了强劲的动能,“三农”工作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向新的阶段。研究“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乡村的发展趋势、存在问题,能够呈现ICT技术助力乡村各领域发展的机理,进一步推动ICT技术赋能乡村振兴。


 


01


“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乡村发展主要趋势


 


政策指导


 


“十四五”时期,随着“三农”工作的重心向乡村振兴转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将数字乡村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对此,不仅规划性、指导性的宏观政策举措相继出台,适用于各地实际开展数字乡村建设的更具体、更有实操性的建设指南也不断发布。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两个政策指导文件出台后,2021年9月,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提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架构和重点应用场景,并从省、县两个层面给出了较为具体的实施建议和注意事项。2022年9月,在《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的基础上,中央网信办再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提出了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在内的7个方面的标准,体现出以标准建设引领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工作推进思路。


 


软硬基础


 


数字乡村的发展有赖于作为“硬基础”的乡村网络设施的建设,也有赖于作为“软基础”的乡村信息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农民群体数字素养的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乡村发展软硬基础的整体水平相较于“十三五”时期有了长足进步,并且仍在不断提升。网络设施基本覆盖了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区,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农村及偏远地区51.2万个村级单位实现宽带全覆盖,行政村通宽带比例从实施电信普遍服务初期的不足70%提升至100%,已通光纤行政村平均下载速率超过100Mbit/s,农村与城市的“同网同速”基本实现,5G网络也已经在我国农村地区(如县城、乡镇等)开始进行建设。农民的上网用网能力也在提升,截至2022年6月,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8.8%,较“十三五”初期翻了一番,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间的差距也缩小了15个百分点。从乡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来看,乡村信息服务站点的覆盖面持续扩大,为农民便捷地获取信息服务、搭上互联网发展快车带来了较大益处,随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等行动的实施,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共建成运营益农信息社46.7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14.8万个。


 


乡村数字经济


 


5G、云计算、新型物联网、无人机等ICT技术被进一步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经成为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手段。全国各省市都开展了智慧农业应用试点建设,无人机巡田、智能测土配肥、远程监测管理农情等智慧农业技术手段得到推广,智慧农业规模不断扩大。例如,浙江省德清县通过建设蔬菜工厂,实现番茄全年连续生产,采摘期从30天提升至365天,产量达到传统大田的30倍,品质达到零农药、无污染、无虫害的高标准。



ICT技术的应用还为乡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催生了诸多新业态和新模式,包括“互联网+乡村旅游”、数字田园体验经济等。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传播和营销优势,上线展示当地的特色、精品资源,包括农产品资源、乡村休闲文旅资源等,并进行线上线下的协同发展,做好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ICT技术对其他发展要素的带动作用。例如,吉林省长春市龙潭区在当地乡村发展“互联网+冰雪旅游”,打造食、宿、娱、游、购相结合的经营模式,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互联网+冰雪旅游”创业,并提供各类互联网创业培训,指导村民通过使用各种直播平台宣传营销冰雪旅游、特色餐饮、农副产品等,以此促进当地居民的增收和当地产业的发展。


 


乡村数字治理


 


ICT技术的应用转变了乡村治理传统工作方式,有效解决了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复杂性、隐蔽性问题。“十四五”时期,ICT技术正在成为乡村全方位、立体化治理的重要工具,基层智慧党建体系、村级事务智慧管理体系、农村智慧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来,提升了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例如,中国电信在各地搭建“村村享”数字乡村云平台,开设智慧党建、农事信息服务、便民事务办理、智慧安防等功能服务,并进行“一图展示”管理,突破了原先乡村因地广人稀、人口分散导致的时间、空间限制,为基层党员干部、基层群众、一般农民和农户提供了实用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中国联通应用“5G+物联网”技术,搭建“智慧大喇叭”云广播平台,通过手机端实时操作等功能进行村内的信息播报,在近年来的疫情防控、防洪防汛等工作中发挥了传递信息、组织动员、稳定秩序、服务基层群众等重要作用。


 


乡村数字公共服务


 


“十四五”时期,各地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创新乡村医疗、社保、养老助残等服务的线上办理便民机制,利用ICT技术推动基层服务的便利化、普惠化。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政务部门创新建立“远程视频办事”系统,通过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视频窗口,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相传送,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浙江省德清县在通过“浙里办”实现办事不出村的基础上,创新探索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的数字公共服务模式,依托“浙里智惠·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数据形成画像,精准推送11大类96项基本公共服务。


 


建设主体


 


大型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群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数字乡村发展方面发挥了带动作用,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成为数字乡村建设主体中的重要领头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备“懂农业生产经营”和“懂技术”的双重优势,他们能够主动寻求并利用ICT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或打造新业态,并有效带动一般农户,有利于发挥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主要面向当地农户,将当地掌握ICT技术的“土专家”“田秀才”采用的紧密贴合当地实际的创新发展模式进行推广,带动一般农户通过搭建智慧农业平台等ICT技术手段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另一类主要面向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的农业企业,通过建设大型基地,集成性、规模化地应用ICT技术,打通产供销全产业链。


 


02


“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乡村发展存在问题


 


关键技术有待突破


 


目前,“缺少关键实用的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是制约我国数字乡村进一步发展的典型问题。以智慧农业发展为例,作为智能化管理基础的农业生产传感器主要依赖进口,智能农机装备应用范围不大,终端远程控制系统、动植物模型与智能决策存在短板,缺乏专门针对我国实际生产场景及多样化市场的技术产品,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从而限制了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和发展智慧农业,阻碍了ICT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进程。



创新应用需要继续开发


 


当前,各级政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力量,已经在智慧农业、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公共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探索出一些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数字乡村创新应用,部分已经在农村地区落地,并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而言,目前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各个层面,特别是在被视为“数字乡村建设主战场”的县域层面还缺少更多具有影响力的乡村治理、乡村服务应用,如乡村治理中的“微法庭”需要进一步深入,乡村服务的“农房一件事”需要迭代升级等,数字乡村建设的新应用新场景也需要进一步开发。在村镇层面,不同类型的乡镇、村庄目前仍缺少数字乡村建设样板,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


 


数据资源价值未能充分发挥


 


数据资源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座,数据资源的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能够产生重要价值,能够转换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实际效益,并为乡村的动态管理、全盘管理、前瞻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当前,乡村数据要素分散无序、统一的数据标准缺乏、数据资源体系不健全、数据资源集成度不足仍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原因在于数据利用中存在“重基础建设轻实际应用”的问题。


 


目前,不少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已经建立了各类数据中心,但很多还停留在数据搜集、展示和初级的统计分析层面,真正与乡村生产生活相融合的功能较少,导致基础设施建设多、信息应用普及少、公共服务效能低的问题,数据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利用。并且,从支撑数字乡村管理决策的层面来看,省、市、县之间数据联动不充分,数据重复填报、采集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建设力量需要进一步培育壮大


 


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在于激活、培育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当前各地的数字乡村建设多集中于政府层面的规划实践,乡村干部群众参与较少,他们的主体地位未能得到能充分发挥,“政府动,农民不动”是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另外,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充分,数字乡村建设需要长效性的投入和可持续的运营,这有赖于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建共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被认为是开展数字乡村建设的可行模式,但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一头热”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


 


03


对策建议


 


加强技术产品创新


 


提升5G、AI、边缘计算等ICT技术与乡村产业、治理等各领域的融合程度,将这些技术进一步应用到传感器、APP之中,提升技术和产品的实用性和成熟度。开展5G、IPv6+、窄带物联网等的协同应用,扩大智慧农业建设规模,搭建乡村智慧管理平台,为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治理等提供智能化的管理、服务和决策。


 


促进各项应用落地


 


持续加强“政产学研用”合作,推进建设面向多种数字乡村应用场景的新技术、新产品的落地转化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打造“乡村大脑”,统筹开展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从而推进智能应用的开发、落地和使用。


 


完善数据资源体系


 


稳步推进乡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打通多个部门数据,归集各项涉农数据,叠加多个数据图层,提高数字化管理精度。纵向打通省、市、县数字乡村平台,横向实现各业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对接与数据开放共享,以及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优化数据填报、采集机制。



 


推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鼓励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尤其是探索政府资金、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联合共建模式,提升市场化资金投入水平,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积极引入运营商、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完善建设运营、项目回报、绩效考核、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机制,推动一批共建项目落地。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成立“新农人”联合会,推进运营商与村集体进行联合运营,增强了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04


结束语


 


“十四五”时期,我国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发展。数字乡村在政策指导、软硬基础、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公共服务、建设主体等方面呈现出一些主要的发展趋势;同时,数字乡村发展在技术、应用、数据、建设力量等要素上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对此,应当认清当前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数字乡村各领域的技术产品创新、促进各项应用落地、完善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加速“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发展进程,以ICT技术全面赋能乡村振兴。


 


本文首发于《通信世界》,2022年11月25日 第22期 总第9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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