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国家有机政策号召
一、建设要求依据《“十四五”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规划》《“十四五” 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条件能力建设规划》,面向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汇聚治理、经济运行分析、辅助决策等服务需求, 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创新中心,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提升农业农村部门决策科学化、乡村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内容围绕1种主要农产品或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品类,在县域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购置国产化数字农业相关设施设备,开发集成管理平台,建立贯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农业集成应用体系。国家数字种植业、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不低于1万亩,其中果园不低于5000亩;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 设规模不低于20万平方米;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中, 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禽养殖场存 栏量不低于25万只,肉禽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50万只,羊 养殖场年存栏量不低于1万头;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中,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5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0万立方米。未明确规模要求的,可参照相似种植养殖环境、生长过程、农技农艺要求的农产品品类。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水稻、小麦、 玉米、大豆、棉花、蔬菜、马铃薯、茶叶、果园、热带水果、中药材等品种,重点建设以下内容:(1)配套遥感应用系统、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等设施设备,对生长环 境和生物本体进行实时监测,对墒情、苗情、虫情、灾情等 “四情”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精准指导生产决策;(2)升级改造农机装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无人驾驶 系统、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设备;配置无人机、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装备,实现耕整地、 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3)建设智慧农场管理系统,对基地数字化设备进行联网管理,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水果、蔬菜、 花卉、食用菌等品种,重点建设以下内容:(1)升级配置工厂化育苗智能设备和种苗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程智能化育苗;(2)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自动作 业、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实现智能化生产;(3)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杂、分级分选、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生猪、肉牛、奶牛(羊)、蛋禽、肉禽等品种,重点建设以下内容:(1)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设备,建设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畜禽育种效率;(2)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 通风、温控、光控、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3)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4)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5)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6)建设智慧牧场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淡水鱼养殖、海水鱼养殖、虾蟹贝养殖等,重点建设以下内容:(1)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2)升级水产养殖智能装备,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尾水处理控制、网箱升降控制、水下机器人、无人机巡航等设施设备;(3)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4)建设智慧渔场管理系统,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主要围绕种养殖品种,重点建设以下内容:(1)改造升级粮食作物种业优势区的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配置物联网测控、田间监测、精量播种收获等设施设备;(2)改造升级高效粮食作物育种信息系统,配置田间高效智能信息采集、表型和基因型检测等设备;(3)改造升级主要畜禽品种性能测定、基因组选育、遗传评估等数据分析系统,配置种畜禽综合性能在线测定装备、母畜发 情可穿戴设备、基因型检测等设备。具体建设任务和技术参数参考《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 基地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每年会做更新)。鼓励各申报单位在《指南》基础上,对不同品种不同种养殖 模式的数字化技术路线做进一步深入探索。
三、储备条件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实施监督。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承担项目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拟申报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基地建设选择的农产品应当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产值规模在省内排名前10位, 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基本 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2、县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已制定了支持数字农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及支持政策,数字农业 建设基础扎实、成效突出,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3、申报主体承诺待项目批复后,推动创新应用基地与本领域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支持其在基地开展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中试熟化、标准验证、示范推广等工作;4、由本项目支持信息化改造提升的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失信等情况,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能够确保项目建成后长期运行。上述条件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阐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先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申报本项目。2017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县,不得再申报本项目。申报主体还应研究部署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1.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撑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上述各方权责关系;2.明确基地范围,建立基地管理机制,明确基地负责人,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和联络,组建基地专家组,负责基地建设运行和应用推广的技术指导;3.与相关领域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保持密切合作,支持开展数字农业相关技术产品的中试熟化、标准验证、集成创新,提供必要试验条件、试验数据;4.明确专门资金渠道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信息化设备和信息系统持续运行,及必要的维护更新和迭代升级,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持续发挥作用;5.配合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以指定方式、频次、地址报送数据;6.从制度建设、硬件配置、系统设置、人员管理等各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要求,防止发生异常操作、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问题。申报项目名称统一设定为“XX省(区、市)XX县(市、 区)国家数字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创新应用 基地建设项目(XX品种)”。各地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要统筹本地区畜牧、渔业等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单独设立畜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可以申报1个本行业项目。每个省(区、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申报总数不超过 3 个,每个计划单列市申报总数不超过1个,北大荒农垦、广东省农垦每个申报总数不超过 1 个。同时,每省份每年申报同一品类项目不超 过 2 个,自 2021年1月1 日起每省份累计建设同一品类项目不超过3个。四、中央投资规模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60%,且每个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 2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