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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响应国家有机政策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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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安排296亿,支持723个县!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时间:2021-09-07    访问量:176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52号建议的答复

  王连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促进种养业生态循环布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之路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以地定畜、种养匹配、就地就近、科学还田的原则,以畜禽粪污肥料化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96亿元实施整县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723个县提升粪污利用能力,实现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超过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超过95%,大型规模养殖场基本达到100%,有效解决了畜禽粪污直排问题,为加快形成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

  围绕环境准入、还田标准、监管举措、属地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逐步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体系。把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和处理设施纳入环评范围,明确粪污还田与达标排放执行不同的标准。制定了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建立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逐一落实规模场主体责任和监管措施。把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到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制定了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省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与重点督促。以地定畜、种养匹配等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初步确立。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

  注重技术的支撑与先进设备的应用,先后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粪水还田、堆肥发酵、厌氧发酵、贮存发酵等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大力推广粪污全量还田、粪便堆肥利用等9种典型技术模式。加快推动规模养殖场饮水器、干清粪等先进养殖设施的改造与应用,推行节水型清粪工艺。畜禽粪污产生量明显减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国畜禽粪污产生量30.5亿吨,比2015年减少7.5亿吨,降幅达到24.6%。与10年前相比,我国畜禽规模养殖场出栏量增加了1.8倍,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量反而降低了20个百分点以上。

  下一步,我部将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科学布局养殖场,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主体有效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用地养地新机制,提升耕地质量,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二、关于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增施有机肥是减少化肥用量、培肥耕地地力的重要途径,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部认真贯彻落实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

  2017年以来,组织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开展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结合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退化耕地治理试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

  2021年开始,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提升耕地质量,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家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生产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对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此外,还有提高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普惠性政策,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均可依法享受。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有机肥生产和施用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户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三、关于考核评估耕地质量提升

  我部高度重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长期跟踪全国耕地土壤养分元素、有机质含量等的变化,评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效果。

  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已建立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344个,省、市、县监测点1.8万个。

  二是完善制度标准。2016年,推动出台《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国家标准,规范调查评价工作。同年,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进一步健全了耕地质量定期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

  三是发布评价成果。先后开展2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并以部公报形式发布2014年、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通过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初步摸清了我国耕地质量状况和耕地质量变化规律。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相关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管理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基础性工作,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状况,跟踪耕地土壤肥力以及有机质含量变化等,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提供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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