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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农业以日本农业为学习对象,在有机农业与农产品安全上,也逐渐向日本靠拢。台湾有机农业相比于大陆地区来说,较为先进,这一点,从其有机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中就可以看出。
有机食品监管
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负责台湾有机产品法规的制定、修订、认证认可、处罚、认证机构批准等。为了完善台湾的有机管理体系,近期也在不断发布有机产品的相关法规文件,包括《有机农业促进法》、《有机农产品有机转型期农产品标示及标章管理办法》等相应的配套文件。获得台湾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有机认证机构可以进行有机认证,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才能标称“有机”。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依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及近期实施的《有机农业促进法》等规定,台湾获得有机认证的包装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产品,标签要标注:
1)产品名称,应带有“有机”;
2)原料名称,除水和食盐外,所有配料均要带“有机”字样或相应符号;
3)产品经营者(进口者)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4)原产地(国),只对含量占比不低于95%或含量占比前三的原料进行标记,已标明加工工厂或认证地的可以不做要求;
5)认证机构名称(已标有机认证标志的可不要求);
6)有机认证证书字号;
7)有机认证标志;
8)认证机构的标志(大小小于有机认证标志)
9)其他通用标签要求。
有机转换期及其加工产品的标注同上,应标注“有机转换期”字样。除水和食盐外,所有配料均要带“有机转换期”字样,不得使用有机认证标志,可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
依据台湾《有机农业促进法》,进口农产品能够以“有机”字样进行宣称的,必须要获得台湾或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有机同等性)。目前,台湾认定了美、英、法等22个有机同等性国家(不包括中国大陆)。台湾与美国签署了美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单向认可协议,也就意味着获得美国有机认证的产品进入台湾不再需要获得台湾有机认证。
此外,进入市场的有机食品也会经过严格的监测和不定期抽查。所检测到的不合格有机农产品将被告知给验证机构和生产者,同时将不合格产品下架,并在下架后将具体的回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台湾“农粮署”。其所属的验证机构也将承担相应责任,如若1年之内有3次违规记录,该验证机构将会受到处分;3年之内再有不合格记录者,其将会被暂时停止受理新的案件并被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如果在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或情节严重的,其检验资格将会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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