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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时间:2023-12-21    访问量:1243

欧阳建环 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欧阳建环)据财政部网站7月13日消息,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实施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简称《通知》)。

在指导思想上,《通知》指出,进一步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全额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实施范围,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管理效率和效益。需要创新来帮助改善农村金融。 粮农服务体系和收入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障体系,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在基本原则上,《通知》明确,一是坚持自主自愿。 实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以及相关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要坚持独立自愿的原则。 2023年起,粮食主产县相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理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益保险中自主选择保险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种植业国家政策_国家对种植的补贴政策_我国有机种植的政策

二是坚持稳定秩序。 地方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当地农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应当地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将辖区内粮食主产县的中等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纳入保险覆盖范围,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参保、按户缴纳补偿,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序的原则,量力而行、量力而行,强化预算约束,保费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因地制宜、分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三是坚持优质高效。 地方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组牵头职责,加强与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相关单位和承保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绩效导向,稳步落实政策要求,提质增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策精准滴灌促进农业保险质量有效提升和三大粮食作物数量合理增长,有效提升政策认知度和满意度的粮农。

四是坚持依法合规。 保险监管机构必须监督承保机构信守合同、守信用,及时足额调整损失理赔,不得等额或者约定赔付。 严禁捏造、夸大保险标的或以同一保险标的投保多重保险。 严禁以虚假理赔、虚假列支、虚假退保、代扣代收或者挪用补偿费、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抵扣参保农户缴纳的保费或者财务费用。 补贴资金严禁欺骗、误导、强迫或限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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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坚持风险可控。 各地要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承保机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高风险预警、识别和管控能力,强化风险化解管理,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 同时,不断完善农业再保险和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形成农业风险闭环管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是坚持创新赋能。 鼓励各地探索开发符合当地特色和农民需求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惠农金融工具和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在此基础上,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可以提高农民的信用等级,有助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同时,进一步夯实政策级大数据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和科技水平,有效规避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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