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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实施“甘味”品牌营销战略,以品牌建设为引领,提高“甘味”特色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为为规范“甘肃”农产品品牌管理,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甘肃”农产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甜”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期满废止。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2 年 6 月 7 日
甘肃省“甘肃”农产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
为持续构建以“甘为”公共品牌为主导、地方公共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为支撑的品牌培育体系,完善“甘为”品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甘味”品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创建“甘味”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甜”农产品是指以绿色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生产环境监测评价、营养品质检测评价、质量安全监督追溯体系为支撑,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优越,生产环境优良,绿色有机特色特色优势农产品; 是甘肃绿色、标准化、优质、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统称。
“甘味”农产品品牌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共享平台,为全省优质农产品提供增值服务。 “甘威”品牌与市县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商标是相互促进、包容共生、共享共创的关系。 。
1、品牌识别
(一)识别原则
1.自愿申请,主题申报。
2、公开、公平、公正。
3、动态管理、进入和退出。
(二)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五是三否”标准(“有代表性、规模化、特色化、有认证、有主体支撑”和“无不良记录、无质量事故、无侵权行为”),打造“干伟”每年组织品牌发布会鉴定工作。
一、区域公共品牌入选“赣威”品牌目录的条件
(一)本省某市(州)县(市、区)产区内以一定主导特色和优势产业为基础的某一类农产品或者某一类农产品“产地(地区)名称+产品类别(行业类别)名称”组成;
(二)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持续供应大宗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三)依托绿色标准化基地生产,有产地环境监测评价、营养品质检测评价、质量安全监督、追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等配套体系;
(四)拥有较为完善的营销推广体系和供应链体系;
(五)当地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行业协会)持有品牌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育。
二、企业商标入选“赣威”品牌目录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覆盖申报产品;
(二)产品以绿色为基本底色,通过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或者农业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三)产品具有特点、规模、市场销售前景,能够连续批量供货;
(四)主体为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入选“赣威”品牌目录
(一)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近三年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近三年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记录等违法行为。
(三)认定程序
“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遵循主体自主申报、县区评审、市州评审、省级认证的程序。
1、申请人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甘味”品牌目录评选申请表》、产品商标注册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复印件等材料它位于哪里。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甜”农产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建议清单供领导小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无异议。 市、县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商标入选“赣威”品牌目录并获得核准。 使用“甘威”品牌标识。
2. 权利和义务
(一)“甘威”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商标享有的权利
1、取得证书和牌匾,并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中使用“甘威”品牌标志。
2、在“干威”品牌推广活动中进行重点宣传和赋能。
3、在全国“干威”品牌线上线下专卖店展示、销售。
(二)“甘威”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商标应履行的义务
1、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产品品质优良。
2、同步开展“甘为”品牌推广和产销对接活动,同步使用“甘为”标识,同步讲述“甘为”故事; 维护“甘为”品牌的声誉,保护“甘为”品牌的商标权益,为“甘为”品牌提供支持。
三、企业(合作社)应规范在外包装及宣传品上使用“甘为”品牌标志,格式为“‘甘为’品牌标志+区域公共品牌标志+企业商标品牌”。 “甘威”品牌标志的形状、色彩等外观设计不得改变。
三、管理与栽培
(一)动态管理
1、定期监测
省“甜”农产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监测评估,并定期通报评估结果。
2.动态退出
(一)未相互促进、共建、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规范使用“干威”标志、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品牌,及时退出“甘威”品牌目录。 并撤销其牌匾、证书,不得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中继续使用“赣威”品牌标志。
(二)转让、买卖、出租证书、标志或者扩大使用范围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赣威”品牌标志使用资格,收回证书、牌匾,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3. 改变话题
“甘味”品牌标志持有者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及时向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二)牌匾、证书及档案管理
1、“甘味”品牌标志、牌匾、证书由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伪造。 证书及牌匾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产品名称、注册商标、编号等内容。
2、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甘味”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档案,并将上一年度品牌情况报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领导小组每年一月底前集团办公室。 栽培工作总结。
(三)分级培育
1、建立省、市、县三级品牌培育机制,打造系列“甜蜜”品牌。
2、培育优质“甘为”品牌产品,按行业、品类、产品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占有率高、带动效应明显的“甘为”企业商标品牌,为“甘为”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四、表彰奖励
(一)建立“赣威”品牌奖励补贴机制,对业绩优秀、大力支持的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商标实行以奖代补。
(二)支持引导连锁主体企业、协会骨干企业、合作示范社等创建一批龙头企业商标和品牌。
(三)将“甘味”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互认共建、互促共宣等工作纳入市、州、县、区乡村振兴考核。
五、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一)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市场和信息化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组长。 部门市场与信息化处、农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产品质量监督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绿色食品办)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会员单位,负责“甘味”农产品品牌的认定和管理。 和培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处,负责组织“甘味”品牌认定、宣传推广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产品质量监督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绿色食品办)等配合做好品牌主体培育、产品质量监管、质量支撑体系建设、品牌识别等相关工作。 各市县将据此建立相应的品牌培育促进机制。
(二)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同级区域公共品牌入选“赣威”品牌目录及企业商标均使用“赣威”标志。 、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省特色农产品产销协会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等市场主体申报“甘味”品牌,形成政府部门、协会企业合力打造品牌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对“感卫”品牌目录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书面举报、投诉。 “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和回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