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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妥推动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访问量:1344

我国有机种植的政策_国机集团混改国机通用_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种植食用菌的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确保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的通知

发改经贸〔2023〕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商务部(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委、处)、供销社、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农发行省分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公司、中远海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投集团、中化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肥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材料。 2022年,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国内化肥市场形势复杂多变。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化肥保供保价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更好地保障了国内农业生产需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国内化肥供应和价格企稳仍面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新发展格局,协调发展与安全,积极稳妥推动春耕肥料保供稳价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肥料生产和要素供应稳定

(一)稳定化肥生产。 化肥生产稳定是保供稳价的基础和前提。 各地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国内化肥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引导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坚决落实2023年最低生产计划。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水资源支持保障条件要求,推动当地化肥生产企业缩短停产时间,努力开工复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开放,要尽可能开放。”钾肥主产省有关部门支持钾肥企业提高钾资源利用效率,增强钾肥自主供应能力。

(二)保障生产要素供给。 煤炭供应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供需对接,鼓励煤炭供应企业积极响应化肥生产企业需求,充分考虑化肥产品的支农属性,维护煤炭价格在化肥生产中合理使用。 供应企业开展业务对接,积极与煤炭企业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 鼓励煤炭供应企业与铁路、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生产、运输、需求三方合同。 各地要督促供需企业认真履行煤炭供应合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疑难问题。 铁路对已签订电煤生产运输三方合同的化肥生产煤炭运输计划,将给予同等优先安排。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10万吨以上化肥煤中长期合同列为三方独立协商一致的单份中长期合同,作为重点监管合同,所有纳入全国诚信履约保障平台监管,原则上保证每月履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履约率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并按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通报监管情况。 中石油、中石化等天然气和硫磺生产供应企业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气源和合同保障落实,确保化肥生产所需天然气和硫磺的生产为国内市场要素供应稳定、价格合理,特别是要确保化肥生产重点省份的原料供应。 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长期用电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化肥生产大省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要继续对化肥生产企业给予优惠支持,电力交易价格不超过当地燃煤发电标杆电价20%。 湖北、贵州、云南等磷矿生产大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全面清理取消制约全国流通的政策法规磷矿。 钾肥主产省水利部门要在满足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钾肥生产用水需求,引导钾肥生产企业合理高效用水。

2、提高肥料循环效率

(三)组织化肥干线运输。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运输需求大幅增加,铁路要积极调动运力,满足粮食主产区重点化肥化肥需求。集中,以青海、新疆等钾肥生产基地为主。 倾斜运力,严格落实农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国内化肥和生产原料水路、公路运输畅通。 公路、铁路、水路等衔接站要确保化肥高效集运,优先协调保障化肥周转堆存、装卸人工、装卸设备、汽车等用地和库房需求。运输车辆。 各地要积极了解化肥生产企业运输需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畅通化肥终端流通网络。 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化肥转运大省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推动农资流通企业加快化肥备销进度,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和化肥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化肥生产。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性上下游关系。 合作机制,提高流通领域制肥积极性; 积极引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创新营销服务模式,运用微商、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方式,向终端用户直销化肥,减少化肥流通环节,降低化肥流通成本,提高现代化水平化肥流通。 供销社系统企业要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和“国家队”作用。 货源不断断货,不失农时; 进一步提高县域化肥应急配送能力,保障农民在极端情况下的化肥需求。 保持化肥购销差价,积极让利农民。

三、积极稳妥做好储备和进出口调节工作

(五)充分发挥储备底线保障作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化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积极承担国家商品化肥储备任务。 各省发改委、供销社等部门要会同有关贷款银行,切实履行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仓储企业做好储放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化肥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切实发挥作用。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保供稳价。 省发改委及时协调工信、交通、铁路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农发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解决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入库困难该地区的企业在贷款、运输和供应方面。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要切实做好“国肥商品储备数据管理平台”的日常运维工作,支持仓储企业用好平台,及时调度并积极反映问题企业在执行存储任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问题和困难。

(六)优化改进进出口工作。 主要进口企业要进一步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协调国内卸港企业提前计划进口化肥船到港,及时将进口货物撤离港口,避免给港口造成压力. 深入挖掘国际铁路进口钾肥运输潜力,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优先保障进口钾肥港口提港转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进口钾肥优惠补贴政策运费。 航运企业要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全力保障进口钾肥海运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督促有关口岸优先接卸进口钾肥和硫磺等化肥生产原料,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安排进口钾肥和硫磺船舶优先靠港。 直属海关要便利进口钾肥、硫磺通关,加快通关速度; 继续实施化肥出口检验制度,确保出口化肥质量。 化肥行业协会要引导化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倡导企业持续优化内外销结构,保障国内春耕肥料需求。

四、规范化肥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 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从源头到田间、从生产环节到全链条各环节的协同监管。从线下到线上,切实加大打假力度。 严厉打击标签内容不实、营养素走私、掺假、假冒、标签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鼓励企业、媒体、个人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畅通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并通过相关部门举报热线和平台,切实维护化肥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加大化肥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农民辨别假冒伪劣能力,提高农民使用假冒伪劣化肥危害意识,引导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肥。 各地要引导鼓励化肥生产企业按照《化肥产品追溯体系要求》标准建设产品追溯体系,加快推进化肥生产销售全过程追溯,坚决打击关于假冒和销售。

(八)净化化肥市场经营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相互串通、囤积居奇、编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肥料行业协会要及时发布真实、客观的肥料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及时纠正肥料市场的虚假信息、错误观点和言论,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加强国际、国内化肥价格监测,有关变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部门报告。

5、提高施肥水平

(九)继续推进化肥减量。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社要不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水平,加大科学施肥知识普及力度,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施、水施等科学施肥技术。施肥一体化,引导农户科学施控缓施 推广应用种肥同步播种机、侧深施肥机等高效施肥机械。 积极发展统一计量配送、智能配送、代施管理等农化服务,提高施肥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和肥料利用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十)加快提高有机肥替代水平。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利用好有机肥资源,因地制宜推广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等,促进有机无机结合,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生物固氮等。 等方式替代部分化肥投入,实现多元替代。

各地、各方面要高度重视确保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集中力量抓好各项工作。 省发改委牵头做好全区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会同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商务、国资、海关、市场监管、供销、铁路等单位因地制宜,5月底前召开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重点研判供需了解全区春耕化肥市场和价格形势,积极协调解决化肥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13个产粮大省成立春耕化肥保供保价专班。 5月底前,各地区、各单位按月(次月前10日内)报送国家发改委(经贸司)保供稳供工作情况化肥生产情况,各地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报送; 6月至年底,按季度(下一季度前10天内)汇报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供销社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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