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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点企业认定、优质农产品品牌评选、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展会挂钩的意见
农制发[2018]10号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精神结合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当前要大力推广农产品。 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积极实施追溯管理,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产品追溯覆盖率,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 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点机构认定、农产品品牌选择、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展会等“四联动”工作(以下简称“溯源联动”)提出以下意见:
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形式
本《意见》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下简称追溯管理)有电子追溯、标签描述、合格证等多种形式,其中电子追溯是指实现追溯的方式。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查询。
2.挂接任务
(一)与农业农村重点机构认定挂钩
首批挂钩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业园区“两区一园”。
1.认定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时,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及其产品以追溯管理为前提。
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核准时,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在追溯区域应作为前提条件设置。
(二)与农业品牌选择挂钩
指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联动。
选择部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以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为前提。
(三)与农产品认证挂钩
指与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审批和产品延续条件挂钩。
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认证时,应当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新申请审批和产品换证的前提。
(四)与农业展会挂钩
指参加我部主办或部省联合举办的全国农业展览会考试条件链接。
一、参加我部主办或部省联合主办的全国农产品展览会的农产品,必须将实施溯源管理作为参展的前提条件。
2.在组织和参加境外展览时,优先支持实施可追溯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产品,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形象。
三、工作安排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重大农业农村立项认证、农产品品牌评选、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展会全面实行追溯联动工作机制。
(二)2019年1月1日前认定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先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按照要求,推进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尽快实施可追溯管理。 2019年底前完成,2020年1-3月组织检查。自2020年4月1日起,未达到80%追溯比例的取消。
(三)对2019年1月1日前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推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2019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7-8月组织检查。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未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的获证农产品。
四、相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溯源联动的重要意义。 这是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推进优质农业、绿色农业、强势品牌农业使命的任务要求。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体制机制创新。 是营造农产品消费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 当前,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环节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排查各方反映情况,及时安排工作进度,组织检查。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部内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做好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个衔接”工作,重点农业农村机构认定、农业品牌选择、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 工作。
下一步,追溯联动机制将进一步扩大到农业农村各部门的审批、选择、认证、展示,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确保国家追溯平台平稳运行,及时分配账号和密码,积极配合追溯信息查询比对工作。 各省(区、市)在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的溯源联动工作,出台本地区农产品溯源联动办法。质量和安全。
农业农村部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现四个“钩子”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方解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标识衔接的意见》重点农业农村机构、农业品牌选择、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2018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要与农业项目安排、品牌标识挂钩,率先纳入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 为此,农业农村部进行了长期调研和大量统筹协调,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产品挂钩工作的意见》。农村重点机构认证、农业品牌选择、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以下简称《回溯联动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方对此进行了专题解读。 她指出,《关于追溯挂钩的意见》是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实习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 溯源覆盖,提升溯源农产品示范效应,进一步增强我国人民群众消费农产品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追溯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工作。 2013年,习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食品安全监管要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作出部署。
肖方指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提升农业产业整体水平,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肖芳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中国居民主要食用新鲜农产品,约占食品消费的70%。 这些鲜活农产品在上市交易时,大多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检报告,也没有生产主体信息。 问题很难追查到责任方。 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很难迅速发现并追究责任; 消费者难以理性选择来源不明、生产日期不明的农产品; 经销商在进货时必须重新检测和包装,增加了经营成本。 这种现象对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和消费产生了很大影响,制约了农业产业现代化。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已从数量发展阶段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对农业农村工作最新、最重要的要求。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迫切而现实的要求。
溯源体系覆盖面有限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肖方介绍,2016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植发[2016]8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推进思路作出了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在《意见》的指导下,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和平台,监督指导地方大型企业或特色行业率先开展溯源管理。 2017年6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简称国家追溯平台)成立并试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5个支撑体系和7个基础标准基本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框架。 同年,安排四川、山东、广东三省率先开展全国溯源平台试运行工作。
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肖方分析,首先,追溯管理的实施主要是一种市场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要求。 其次,追溯管理的实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可溯源产品仍难以体现市场价值。 三是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市场需求也不平衡,难以全面推进追溯管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0个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了各类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约13万家农业企业纳入平台追溯管理。 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现有企业约540家率先开展质量追溯。 商务部肉菜溯源系统覆盖58个城市、约1.5万家企业、30万余商户。 每天汇总420万条有效追溯数据。 可问责,有力提升了流通领域肉菜安全保障能力。 此外,沃尔玛、京东、淘宝、永辉、每日优鲜、盒马鲜生、超级物种、超级市场、大润发、京客隆、苏果等一些大型商超和电商也纷纷入驻。自己的农产品溯源。 系统。 一些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出于企业管理需要和企业整体形象,也建立了内部追溯体系。 但总的来说,我国农产品追溯覆盖面有限,生产环节的追溯管理比例还很小,流通环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也很少实施追溯管理。 其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还不够。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管理的动力和能力仍然不足。
四方面率先推进追溯联动
肖方告诉记者,《关于追溯联动的意见》将率先从四个方面推动追溯联动,主要是因为这些作品具有代表性、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具有较高的品牌号召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低是相关的,有的是直接相关的。 这些方面牵头进行回溯联动有内在的业务需求,也可以在实施中进行。 例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农业农村机构的认定,代表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要满足农业现代化水平,必须有较高的质量安全要求。 农业品牌的选择和农业展览的工作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消费者的关注。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部合格,明显高于市场上其他农产品。 开展追溯管理,有利于直接反映这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认证主要是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这些产品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认证。 需要看到的是,这四方面的工作都是农业农村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完全有可能推进追溯联动。 涉及具体管理政策调整的,经修改后可顺利实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农产品追溯覆盖面,为推进溯源创造条件。 首先,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可追溯性形式。 电子溯源以外的载体,如包装说明书、标签标识、合格证、自我承诺等纸质信息,也将作为溯源载体,让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企业和小农户都可以携带出质量追溯。 其次,没有一刀切的追溯平台。 经农业系统认定的“三品一标”产品将全部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其他产品可继续使用省级平台或其他自建平台,只要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能够查询。 三是溯源内容不统一。 最低要求为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产品种类及数量、生产日期等,符合条件的主体还可以添加产品质量检验信息、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信息等,国家溯源平台将提供链接服务。 四是创新追溯机制。 目前,我们与国内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和超市达成协议。 计划优先通过商超、电子商务企业及其采购主体采购和推广可追溯农产品,不断提高可追溯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管理的积极性。 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完善农产品监管合作机制。 各农产品批发、零售、加工单位应当查验农产品追溯编码,或者按要求索取追溯证明。 这将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追溯管理,形成有效的反发力机制。 同时,还将探索开展可追溯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优质优价机制,充分体现可追溯产品价值。 五是在政策支持方面,着力设立中央投资专项或财政奖补项目,解决追溯基础条件差、各主体能力不足等问题。
追溯钩子是强制性的
肖方指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一项强制性工作安排,时间明确,要求严格,职责分工明确。 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追溯联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关于追溯联动的意见》新要求,狠抓农业农村专业机构认定四个方面工作,农产品品牌选择、农产品识别、农产品展览。 调整或修改标准,做好讲解或培训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切实发挥事后联动的强制引导作用,把任务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宣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推进追溯联动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共管的积极性. (记者 刘彦涛 韩晓 刘硕英)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农民日报